首页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6点击: 发布人:科学技术处

校属各部门:

近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 2026 年云南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www.ynxc.gov.cn/html/2026/ggzslm_1023/3039485.html),为做好我校该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本专项的,须提交原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兼职单位审核正式聘用关系并出具信誉保证。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本项目。

4、申请人仅可申报 1 个本专项项目,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本次其他项目申报。子课题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仅限参与 1 个项目;上述国家级重大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子课题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须具备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最多参与 2 个项目申报。

5、2026 年 11 月 22 日前,已在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提交结项材料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可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省社科工作办审核报送全国社科工作办时间为准;年度项目、后期资助、研究专项等以系统显示 “已结项” 为准。

6、作为负责人已申报 2026 年国家社科基金其他各类项目的人员可参与本次申报;若已申报项目获得立项,则本次申报项目不予立项。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

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唯一申报平台为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 系统技术咨询:4008001636;邮箱:support@eplugger.com。

1、系统开放时间:2026 年 11 月 16 日 0 时至 11 月 22 日 17 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此时间内完成线上填报上传。

2、校内线上审核截止:各项目申请人须于2026 年 11 月 21 日 9:00 前完成本线上提交,学校将在 11 月 21 日17点前完成线上审核。

3、 纸质材料报送: 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 3 份;兼职申报人员另附原单位同意申报证明 1 份。纸质版《申请书》采用 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张克重不低于 100 克。 校内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6 年 11 月 25 日 17:00 。

三、填报重要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按照指南规定的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书》设计论证不超过4万字,申请人不得以大量图片堆砌来代替文字表述。

3.《申请书》排版须整洁规范,申请人要严格对照“填写说明”和“填写注意事项”进行填写。纸质版《申请书》须使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张克重不得低于100克。

4. 申请人须提交300字以内的《选题说明》,简洁明了地说明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5. 提交的2篇代表性研究成果只能是论文或专著,且须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高度相关。其中,论文形式的研究成果,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形式的研究成果,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和《申请书》一同在申报系统内上传PDF版本,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6. 填报的“首席专家承担项目目录”“首席专家发表成果目录”须真实,不得以团队成员的研究成果或研究项目代替,且须在申报系统中完整上传证明材料(PDF版)。

7. 一律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或内容敏感的材料(涉密文件、内部资料,内参、要报、专报,批示件、批示抄清件,采纳或采用证明,以及上述材料的原文档、相关证明等)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可使用空白文档代替附件,文档内部标注“按保密相关规定,此材料不得上传互联网系统”。

8. 上传申报系统的《申请书》(PDF版)须边界整齐、内容清晰,签字盖章部分须齐全,且要填写明确意见。其中,“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上的省级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不再另行签字盖章。

9. 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1名负责人,且子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须为项目研究的实际参与者。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跨部门组建项目组成员,建议由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担任子课题负责人。如获立项,申请人要兑现申报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联系人:朱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03014

地点:致远楼106室


科学技术处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