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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4点击: 发布人:科学技术处

校属各部门:

为促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科学研究,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云教发〔2023〕6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云南省高校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四个一”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

(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主要面向云南省高校一线就业工作人员申报,包括就业部门负责同志、毕业班辅导员、二级院(系)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从事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的专兼职教师等。每所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超项不予受理

(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主要面向云南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高校类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每所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四)原则上每人限申报和参与1项项目,项目组成员须实际承担研究任务。申报项目与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内容雷同重复者、主持厅级及以上各类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是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出现学术不端等有悖于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的行为;三是2024年和2025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选题

依据项目指南(见附件1)进行选题申报,也可结合实际工作自拟题目申报。优先支持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与工作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研究项目。

四、项目管理

(一)本次项目为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云教发〔2023〕6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二)研究专项成果形式为项目主持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在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或形成1篇研究(咨询)报告,成果须注明“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拟发表证明材料不得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三)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未能按期结项者须提交延期结项书面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逾期半年仍未能结项者作撤项处理,并收回有关项目经费。

五、申报程序

(一)请各科研秘书于2026年4月22日17:00(星期三)前,将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论证活页(见附件3)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版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每个专项如果超过两项申报,科学技术处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后报到云南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恺娴

联系电话:0871-65125605

邮箱:zz2081@ynufe.edu.cn


附件:1. 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指南

2. 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申请评审书

3. 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论证活页



科学技术处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