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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6点击: 发布人:科学技术处

校属各部门:

近日,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了《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5/0526/c431028-40488013.html),为认真做好我校投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资格

1. 项目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报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3. 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项目。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跨部门组建项目组,建议由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担任子课题负责人。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4.7月25日前,已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材料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投标本次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专项项目以省社科工作办报送全国社科工作办时间为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以系统显示“已结项”时间为准。

二、投标方式

本次投标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材料。“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是唯一网络投标平台。网络投标系统于7月10日零时至7月25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投标。

各申报人须在7月23日前完成线上投标申报工作。投标系统及技术咨询电话: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三、注意事项

1. 本次投标必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5年5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材料,填报此前版本无效。《投标书》要突出项目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预期目标,项目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字数不得超过《投标书》限定要求。

2. 投标人须提交300字以内的《选题说明》,简洁明了地说明投标项目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3. 提交的3篇代表性研究成果只能是论文或专著,且须与投标选题研究领域高度相关。其中,论文形式的研究成果,投标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形式的研究成果,投标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和《投标书》一同在投标系统内上传PDF版本,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4. 上传至投标系统的《投标书》(PDF版)签字盖章须齐全,且要填写明确意见。其中,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不得代签),否则视为违规投标;“六、单位承诺”部分须由相应单位的院系或研究机构签字盖章;“表15.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以国家社科基金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上的省级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不再另行签字盖章。

5. 本次招标选题分为方向性选题(带*)和具体选题。投标方向性选题的,可立足自身研究基础,围绕选题方向选择不同视角自拟题目投标;投标具体选题的,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项目不予受理。招标选题序号要按照原序号填写准确。

6. 一律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或内容敏感的材料(涉密文件、内部资料,内参、要报、专报,批示件、批示抄清件,采纳或采用证明,以及上述材料的相关证明等)作为附件上传至投标系统,可使用空白文档代替附件。

联系人:朱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03014